南丰县2021年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为拓宽城市社区干部选人、用人视野,优化城市社区干部队伍结构,充实城市社区干部队伍力量,结合南丰县工作实际,现就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和县城市社区党工委相关人员组成招聘领导小组,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招聘。

二、招考名额

招考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12人。

三、资格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身体条件达到国家人社部、卫健委《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2.因涉黄、涉赌、涉毒或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或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5.有严重违法用地、严重违章建房、严重损害生态环境、严重失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行为尚未整改的;

6.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7.具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及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公告

通过南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南丰组工微讯”发布公告。

(二)公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1日至13日(9:00-12:00,14:30-17:30)逾期不予报名。

2.报名地点城市社区党工委二楼(消防大队对面)

3.报名材料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各1份,以及4张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如实填写《南丰县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三份,样表从南丰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或到报名点领取)。报名材料(不含证件、证书原件)不予退还。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考生与公告所要求的考选资格条件不符的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社区工作知识、综合职业能力测试等;

(3)笔试开考最低报名人数比例为1:3,如报名人数不足,按比例核减选聘计划人数。

2.面试。

(1)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以招聘名额和考生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方式和内容:按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4)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面试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考场候考的,视为放弃面试。

(五)体检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入闱考核考察的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由医院向考生收取。未到场体检或因本人原因无法完成体检全部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结束后,因考生放弃或资格审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按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4.本次招聘考试进入面试但未录用的考生组成后备人员储备库,缺岗时城市社区管委会根据需求,按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储备库有效期两年。

(六)公示聘用

综合考核考察情况,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决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选实行任前公示,向社会公布。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

五、岗位待遇

任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间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参照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三类区域)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工资参照城市社区一般干部标准执行,任职时间从试用期算起。

六、其他

1.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2.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在报名、笔试、面试及体检期间,请报考人员自觉出示赣通码和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遵守秩序,有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还需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如有不服从安排、不听从工作人员指挥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前辅导。

4.考生应保持固定的通讯设备且正常开通,及时接收有关通知,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能参加招聘下一步工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5.考试咨询电话:13907047554。

附件:南丰县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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